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
2022/7/19 浏览 822 次 |
信息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川财资环〔2022〕68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如数,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生态脆弱区治理试点补助、非国有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省级自然保护区补助、省级湿地保护恢复补助、林草产业发展补助、造林绿化补助、森林防火补助等方面支出,具体支出方向详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的相关项级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非国有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省级自然保护区补助、省级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资金列入省直达资金管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财政厅等12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文件规定,相关脱贫县可结合各地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划要求,将本次下达的造林绿化补助、脆弱区生态治理试点补助、林草产业补助、省级自然保护区补助、省级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等专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由各项目县(市、区)统筹组织实施。
三、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请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请各市(州)将绩效目标(含川财资环〔2022〕39号下达资金)及时分解到各县(市、区),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请各市(州)财政部门收到本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相关县级财政部门,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表(任务清
单)
2.2022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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