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 |
2022/7/19 浏览 829 次 |
信息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川财资环〔2022〕66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林草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08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36号)精神,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三批)预算如数,主要用于造林补助、森林抚育补助、林木良种补助、森林防火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湿地保护修复补助、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林业科技推广补助等方面,具体支出方向详见附表。收入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的相关项级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脱贫县(原国定贫困县)的部分项目资金,可根据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文件规定,结合各地的脱贫攻坚规划,将造林补助、森林抚育补助、林木良种补助、湿地保护修复补助、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林业科技推广补助等支出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由各项目县(市、区)统筹组织实施。 二、请各市(州)财政部门收到本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相关县级财政部门。 三、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请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请各市(州)将绩效目标(含川财资环〔2022〕34号、川财资环〔2022〕44号下达资金)及时分解到各县(市、区),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第三批,任务清单) 2.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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