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十条措施防止耕地撂荒 本年度发生新增撂荒的不能 | ||||
2022/7/14 浏览 770 次 | ||||
信息来源:凤凰网川渝 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防止耕地撂荒十条措施》(下称《措施》),将防止耕地撂荒工作纳入对区(市)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粮食安全考核、耕地保护考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2022年6月底前存量撂荒耕地整改不到位和本年度发生新增撂荒的,不得参评乡村振兴先进区(市)县、先进镇、示范村(社区)和星级现代农业园区。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防止耕地撂荒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防止耕地撂荒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30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止耕地撂荒系列部署,坚决消存量、防增量,做到建机制、促生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压实区(市)县耕地撂荒管控责任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将防止耕地撂荒工作纳入对区(市)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粮食安全考核、耕地保护考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2022年6月底前存量撂荒耕地整改不到位和本年度发生新增撂荒的,不得参评乡村振兴先进区(市)县、先进镇、示范村(社区)和星级现代农业园区。 二、建立存量撂荒耕地整改台账 全覆盖开展耕地撂荒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各区(市)县按照党委领导、干部包抓责任体系,组织镇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深入农户、田间地头,逐村逐户对照土地地籍、承包关系和权证信息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摸清摸准耕地撂荒面积、位置、权属等情况,以区(市)县、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逐级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形成农户承包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台账,明确存量撂荒耕地整改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三、分类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 制定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技术导则,精准分析撂荒原因和生产条件,“一案一策”因地制宜制定恢复利用具体方案,确保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存量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对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撂荒的,要全面恢复种粮;对其他区域撂荒的,要坚持宜粮则粮、宜菜则菜,优先发展粮食生产,统筹发展蔬菜等食用农产品生产。认真落实中央、省对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的支持政策并及时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补贴资金,区(市)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对在规定时限内利用存量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或粮经复合生产的,市级财政给予600元/亩一次性耕地地力提升补贴,对恢复水稻、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的,再给予200元/亩一次性粮食生产补贴。 四、建立健全耕地撂荒风险预警机制 将耕地撂荒管控纳入“田长制”工作内容,常态化开展区(市)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田长”巡田,及时发现和处置耕地撂荒风险。建立卫星天上拍、“田长”地上查、群众监督举报监督机制,运用卫片、遥感等信息化手段开展耕地撂荒动态监测。每年3月和9月,以区(市)县为单位定期开展辖区内耕地撂荒风险摸排,分级建立耕地撂荒风险清单,构建“红黄绿”识别机制,对超过3个月无正常种植计划可能存在撂荒风险的农业种植主体予以黄牌预警,对超过6个月的予以红牌警告。 五、依法规范耕地流转防止撂荒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工商资本、社会资本流转耕地分级审查审核机制,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采用规范格式合同、按程序备案,将防范耕地撂荒责任义务依法纳入合同内容进行规范。强化耕地流转后种植用途管控,对存在耕地撂荒风险的要及时增添措施消除隐患,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发生耕地撂荒的要依法解除流转合同。倡导采取3年“低租金”“零租金”流转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流转存在撂荒风险的耕地开展粮食生产。 六、发挥村集体防止撂荒主体作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履行承包地所有权人责任,依法督促承包农户履行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的义务,鼓励将禁止耕地撂荒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承包农户签订防止耕地撂荒承诺书。对存在撂荒风险且多次劝导无效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代管该幅耕地经营权恢复耕种。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前提下,对因长期无力耕种或举家外迁存在耕地撂荒风险的,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承包经营权;鼓励探索承包经营权互换或通过经营权流转、入股等方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自主经营或联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七、大力发展生产托管服务防止撂荒 加快发展以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发展农机、植保、农资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推广全程式、菜单式等多种服务模式防止撂荒。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划分镇级片区和村级片区,建立健全基层农技员包片服务机制,对生产技能弱的生产主体做好针对性的技术指导。对存在撂荒风险的耕地,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职业经理人流转或以代耕代种等托管方式发展以粮食生产为主的适度规模经营,并将其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范畴。 八、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防止撂荒 对坡度在25度以上农业用水条件较差的耕地,配套完善山坪塘、提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对土层瘠薄的耕地,抓好耕作层培植,增施有机肥,推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清洁生产技术,提升地力水平;对因水灾、塌方等造成损毁的耕地,统筹利用产业发展、防灾减灾等多方面资金,尽快组织修复,及时恢复生产。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统筹推进“以粮为主、粮经统筹、种养循环、五良融合”试点,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宜机化改造和地力培肥,配套农机装备,完善农产品烘干、加工、仓储设施,确保农田农用。 九、逗硬约束惩处制度防止撂荒 组建市、区(市)县两级防止耕地撂荒专班,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耕地撂荒管控责任不落实、耕地长时间闲置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对耕地撂荒整改进度慢、整改不到位或存在瞒报、谎报、漏报和“数字整改”“文字复耕”等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约谈区(市)县有关责任人,并与相关项目资金和支持政策挂钩;对管控履职不力的镇(街道)、村(社区),责成区(市)县进行约谈。对弃耕1年以上的,按规定取消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纳入耕地保护激励基金发放范围。设立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公众监督举报耕地撂荒行为。 十、广泛宣传引导营造防止撂荒氛围 充分利用干部入户、村级大喇叭等传统宣传手段和微信、抖音等新媒体手段,结合“八五”普法、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活动,广泛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人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总结推广防止耕地撂荒好做法、好经验,选树一批正面典型,曝光一批反面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保护耕地防止撂荒的良好氛围。 本措施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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