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投资工作的意见 |
2014/7/8 浏览 5688 次 |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扩大有效合理投资,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确保实现今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目标不动摇 要进一步坚定信心、保持定力,主动作为、稳定预期,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切实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创新投资工作举措,坚持全年投资预期目标不动摇、不放松。投资增长较慢、上半年任务完成不好的市(州),要想方设法增添举措,迎头赶上,确保实现全年投资预期目标。完成投资超过全省平均增长速度的市(州),要继续保持好的势头,力争超额完成任务。 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4〕22号),扎实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尽快制订出台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调整和缩减核准范围,加强项目协同监管,做好对下放权限事中事后的监管和服务,切实把国家和省下放的项目管理权管好用好。省直相关部门要搞好部门之间、部门和地方之间的衔接,原则上应同步下放核准前置条件审批权限,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完善投资统计分析体系,加大信息发布和引导力度。 三、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创造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不断强化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投资自主权,进一步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在金融、铁路、能源、电信等行业和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以及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棚户区等领域,加快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示范项目,并进一步落实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切实做好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服务和宣传引导工作。要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支持在页岩气、常规天然气开发、管道建设以及大型水电站建设中与相关中央企业组建合资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大地方城际铁路和资源开发性铁路投融资改革试点力度。全面清理涉及项目投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向社会公布。 四、稳定扩大投资规模 千方百计推动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狠抓新项目开工,加快推进项目用地、环评、可研等前期工作,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在前期工作经费、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引导和支持,尽快达到开工条件。加强对纳入“十二五”规划未实施重大项目的清理力度,提出“十二五”期间有条件开工的项目清单,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推动项目提前开工。切实抓好项目招引和落地工作,2013年“三大投资促进活动”和第十四届西博会已签约尚未开工的项目,要抓紧督促尽快开工建设。加快推进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确保今年7月20日前纳入总体规划项目基本实现全部开工建设。省上将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清理检查,2014年6月底以前已安排国家和省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力争9月底前全部开工;逾期未开工的,视情况收回已拨付资金。 五、加强重点项目重点区域投资 加快推进500个省重点项目建设,突出抓好151个工业项目和100个服务业重大项目,着力抓好协调服务和督促指导,续建项目要加快建设,上半年未开工的项目力争三季度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500个省重点项目完成4151亿元投资目标,技改投资突破5000亿元。加快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健全省级平台“统借统还”融资模式,争取开发性金融更大支持,加快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9月底前全部开工。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稳定房地产投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快实施“十二五”污染减排重点项目,重点环保城市加快实施一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积极争取尽快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成都、绵阳等重点地区要继续加大投资工作力度,突出抓好天府新区、新川科技园、中国(绵阳)科技城等重点区域投资的稳定增长。 六、提前实施一批已纳入中长期规划的重大项目 创造条件提前实施一批已纳入国家中长期规划的重大项目。统筹加快推进省政府确定的137个事关四川长远发展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尽快提出争取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的重大项目清单,加强与国家部委沟通衔接,确保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规划。抓住国家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长江经济带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加大中西部铁路、棚户区改造、水利等基础设施投资的政策机遇,针对我省投资的重要领域和突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前瞻性地研究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按照“滚动建库、动态管理、分类评级”原则,充实投资项目储备库,不断增强投资接续能力。 七、多渠道解决项目投资融资问题 要进一步整合政府性资金,保障当前急需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快各类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下达拨付进度,加大中央和省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力度,2014年6月底以前下达中央和省投资计划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在9月底前要落实到位。切实强化项目融资协调服务,继续加强项目金融对接,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政、银(保)、企融资对接平台。鼓励企业充分运用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通过主板、创业板、“新三板”、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以及“新三板”挂牌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做到不抽贷、不限贷。建立重点项目企业“新三板”挂牌统筹培育推进工作机制。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搭建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 八、着力做好土地保障工作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领作用。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模、时序和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切实保障重大项目用地。要对接好稳增长项目用地安排,科学合理配置土地利用计划。各市(州)要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合理分解、使用用地计划,确保年度计划指标有效用于重大项目和重点地区。对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给予优先安排。全面清理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已取得土地1年以上未开工建设且无特殊原因的项目,综合采取经济、行政等手段督促开工;对已取得土地2年以上未开工建设且无特殊原因的项目,用地予以收回,重新出让。严格执行国家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强化工业园区用地内涵挖潜,探索低效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加快推进改革试点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认真抓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试点,加快已批项目实施进度,缓解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紧张局面。积极推进采矿用地改革、水库水面用地改革试点。创新工业用地出让方式,鼓励项目分期建设、分期供地,鼓励企业以租赁方式使用建设用地,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灵活确定土地出让期限。 九、加强项目投资工作督促检查 省政府将进一步强化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投资完成情况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督促检查,按季度通报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严格考核各地投资和重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超额完成全年投资和重点项目目标任务的市(州)和省直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并在资金计划安排、土地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市(州)和责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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