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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1-1-15  浏览 1634 次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财政厅官网

川财农〔2020〕185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82号)、《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有关要求,确保有关资金直达市县,经研究,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川财农〔2020〕154号文件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相关科目及要求参照此文执行)。

二、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已明确全部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的标识为“0102-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将在指标系统中对该项直达资金予以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三、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明确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具体资金规模,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做好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括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同时,请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妥善做好绩效管理、预算公开等相关工作。

五、请依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对截留挪用中央财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地方,将视情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六、请各地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及《四川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川财绩〔2017〕5号)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七、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以及农业农村厅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

八、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须与川粮油、川鱼(稻田养鱼)、川菜等产业发展项目和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统筹实施,以此协同推进全省“10+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及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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