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 |
2020/9/14 浏览 1685 次 |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 川财农〔2020〕103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进一步支持做好农业生产救灾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请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支持方向 根据当地受灾情况,坚持突出重点灾区和重点支持环节,统筹资金安排,合理使用资金,提高使用绩效。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农〔2020〕41号)中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范围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资金主要用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包括购买燃油、植物生长调节剂、种子、种苗、鱼苗、种畜禽、化肥、农药等。 二、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工作机制,通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集中力量抓好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三、强化资金监管 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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