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物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15/3/12 浏览 5053 次 |
各市(州)物流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推进小组批准的《四川省2015年重点物流项目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推进方案》,已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发布),按照修订、完善的《四川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5〕13号),现就做好2015年重点物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所有申报项目应符合《推进方案》的支持原则和方向,自愿、逐级、据实进行申报。除物流现代化建设外,物流服务通道建设、物流节点建设、城乡配送体系建设和市场主体培育等4个方向的相关申报项目,还应具备相应条件。
(一)物流服务通道建设。包括物流服务联盟、公路货运班车两项。
1.物流服务联盟项目,即公铁物流服务联盟、空地物流服务联盟、公水物流服务联盟、铁水物流服务联盟、公路货运专线联盟、甩挂运输联盟、物流信息联盟等全省或地区性物流服务联盟,申报应符合以下5点。
(1)签订联盟合作协议,建立联盟工作协调机制、利益分配机制、风险补偿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2)制定章程,明确联盟宗旨、业务范围、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准入及退出办法等;
(3)确定组织机构、执行机构及办公场所;
(4)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内容;
(5)联盟及成员应建立物流信息系统并与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对接。
2.公路货运班车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6点。
(1)自有或租用车辆30辆以上;
(2)建设或租用存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3)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山区和农村村镇货运专线3条以上;
(4)上年度上缴税收200万元以上;
(5)吸纳人员就业50人以上;
(6)将定点、定线、定时、定价及车次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上发布。
(二)物流节点建设。即港(口)站(场)标准化改造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4点。
1.项目改造已完成;
2.项目改造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
3.改造后货物处理能力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以上;
4.改造后具备采购、分拣、流通加工、包装、配送、信息处理等3种以上服务功能。
(三)城乡配送体系建设。包括城市社区(农村)村镇物流、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逆向物流等3项。
1.城市社区(农村)村镇物流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6点。
(1)自有及长期租用配送标准化车辆50辆以上;
(2)建设或租用存储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3)城市社区和农村村镇经营网点100个以上;
(4)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8000万元以上;
(5)上年度上缴税收500万元以上;
(6)吸纳人员就业100人以上。
2.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6点。
(1)与3家以上种养大户或专业合作社签订采收协议;
(2)带动农户3000户以上;
(3)建设或租用存储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4)自有及长期租用标准化车辆30辆以上;
(5)具备采收、储存、分拣、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服务功能3种以上;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
3.逆向物流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5点。
(1)自有及长期租用车辆30辆以上;
(2)建设或租用仓储(堆场)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3)建立回收利用网点50个以上;
(4)年处理货物能力总值8000万元以上;
(5)上年度上缴税收300万元以上。
(四)市场主体培育。包括制造企业物流业务整体剥离、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业务整体剥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物流业务整体外包、第三方物流企业培育等4项。
1.制造企业物流业务整体剥离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3点。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
(2)设立独立核算第三方物流企业(社会物流服务占比30%以上)或已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整体外包协议;
(3)上年度上缴税收5000万元以上。
2.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业务整体剥离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3点。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
(2)设立独立核算第三方物流企业(社会物流服务占比30%以上)或已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整体外包合作协议;
(3)上年度上缴税收2000万元以上。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物流业务整体外包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2点。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
(2)设立独立核算第三方物流企业(社会物流服务占比20%以上)或已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整体合作协议。
4.第三方物流企业培育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4点。
(1)与5家以上制造、商贸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物流整体外包协议;
(2)能够提供运输、储存、装卸、分拣、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3种以上的服务功能;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
(4)上年度上交税收300万元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由项目单位如实填写《四川省2015年重点物流项目申报表》,对照申报条件准备相关材料,提供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立项文件或授权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重复申请财政资金的承诺函、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相关证照和许可。
(二)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申报项目向市(州)物流主管部门申报;中央在川企业、省级企业(单位)、口岸联检单位、物流服务联盟等申报项目直接向省政府口岸与物流办申报。
三、审查推荐
(一)电子申报和推荐。
市(州)物流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辖区范围内申报项目(含扩权试点县、市、区)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方向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登录四川省公共物流信息平台(www.scswl.cn),输入账号和密码进入“四川省物流信息平台用户管理系统”,按“四川省重点物流项目申报流程使用说明”给项目单位分配申报账号和密码,督促项目单位在“四川省重点物流项目申报系统”填报资料并确认推荐。
省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对各市(州)物流主管部门和中央在川企业、省级企业(单位)、口岸联检单位、物流联盟等申报和推荐项目的电子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纳入“四川省2015年重点物流项目备选库”。
(二)纸质申报和推荐。
市(州)物流主管部门会同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的纸质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向省政府口岸与物流办推荐,推荐材料1式2份交省政府口岸与物流办。推荐材料包括:市(州)物流主管部门会同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共同出具的项目推荐文件;《四川省2015年重点物流项目汇总表》;《四川省2015年重点物流项目申报材料》(1式2份)单行本。
《四川省2015年重点物流项目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规格纸张,按照要求打印并装订。内容包括:
1.封面。
××××公司(单位)四川省2015年重点物流项目申报材料(注明申报支持项目类别)。
2.目录。
3.内容顺序。
(1)《四川省2015年重点物流项目申报表》;
(2)项目简介包括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需提供项目业主确认或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及资金来源,建设内容,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3)项目业主单位同一建设内容不重复申请财政资金的承诺函;
(4)物流基础类设施项目业主需提供可研报告、项目立项文件或授权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文件;
(5)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6)申报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证照等材料;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从文件下发之日开始,截止2015年3月20日。逾期进行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职责分工
各地要严格按照《推进方案》的支持原则、支持方向、申报程序、职责分工做好要重点物流项目申报组织、审查推荐工作,确保项目质量。
(一)市县相关部门。市(州)物流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辖区范围内重点物流项目的申报组织,会同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做好审查推荐工作。
(二)省级物流部门。省政府口岸与物流办负责中央在川、省级企业(单位)、口岸联检单位、物流服务联盟等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全省项目的复核及现场查看工作,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评审推荐工作,按照评审结果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最终重点物流项目,并出具书面文件送交省财政厅提请下达资金。
(三)省级财政部门。省财政厅根据《四川省省级促进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意见》负责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审核年度支持重点、确定拨付程序、提出监管要求,会同省政府口岸与物流办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适时进行抽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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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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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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