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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多措并举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2015/1/27  浏览 4272 次

    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进一步加大投入、突出重点、创新机制,多措并举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贯彻落实规划,明确建设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经国务院批准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将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逐一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制定本地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实施规划,经省级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进一步明确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区域布局,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任务具体落实。

  二是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投资标准。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222.75亿元,同比增长14%,预计建设高标准农田2818.6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85.34亿斤。同时,将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并轨,统一投入建设高标准农田,将亩财政资金投入标准提高到以省为单位加权平均1100元至1300元,增幅10%,建设成效进一步提升。

  三是突出重点区域,开展专项行动。在资金投向上,进一步向粮食主产县特别是《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倾斜,粮食主产省份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不低于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的90%。据统计,中央财政在13个粮食主产区省份,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155.53亿元,预计建设高标准农田2002.5万亩,占全国建设总面积的71%。其中,继续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省(区)实施“节水增粮行动”,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8亿元,预计建设节水增粮田299.67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2.56亿斤。

  四是扶持新型主体,创新建管机制。为进一步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主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综合开发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试点,充分调动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性,撬动更多社会、工商、金融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水平,确保长期发挥效益,增加农民群众财产性收益。据统计,2014年中央财政共在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4.24亿元,扶持338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合作社225个)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在河北、江苏、陕西等11个省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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