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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再发力
  2015/1/27  浏览 4156 次

少设“路障”多设“路标” 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全面精减下放投资审批事项,鼓励引导社会投资,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大力拓展融资方式,创新投资服务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新年伊始,成都市人民政府出台1号文件,大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引导社会投资。这是成都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经济工作领域的创新之举,意味着广大投资者将享有更多自主权,面临更好发展机遇。  

“深改元年” 成都投融资体制改革纵深推进

    “直接融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管理、技术创新是资本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三大功能。而投融资体制改革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和政府体制创新的核心内容。”成都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成都市一直在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不断探索,特别是以简政放权为主线,在取消、下放投资审批事项中寻找切入点和突破口,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  
    在2014年这个全面深化改革“元年”,成都市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动作频繁。2月,出台31项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涵盖促进资本融合、放宽市场准入等内容;5月,以“流程再造”为突破口,规范精简行政审批事项;6月,出台促进当前经济平稳增长的22条措施,为社会资本进入重点领域减压;7月,启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11月,向社会发布首批68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的示范项目,涉及市政基础及公建配套设施、交通、医疗、教育、养老、文化、生态环保、农业等行业领域,估算总投资达784.24亿元。  
    “以上举措,都是成都市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先行试点和投融资机制创新措施,旨在破除‘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消除各种隐性市场壁垒,依法平等开放投资领域。”成都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成都市2014年本)》已于去年8月发布,只要是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成都市都将在更多领域向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资本敞开大门。  

“五年规划” 画定成都投融资体制改革蓝图

    投融资体制改革,既是简政放权进一步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也是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既能增强地方金融服务能力,又能增强投融资内生动力。同时,改革还能带来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增强经济稳定发展预期、促进社会消费……在这条“活市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环环相扣的改革链条中,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在已有成效的基础上,成都市未来数年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将怎么实施?具体来说,改什么?怎么改?此次出台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便绘出了改革蓝图。《实施意见》分别从加快简政放权、鼓励社会投资、规范政府投资、优化投融资服务、创新融资方式和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六大方面共十一条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  
    《实施意见》提出,未来5年的改革总体思路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进一步开放社会投资领域,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创新投资服务体系。按照总体目标,成都市将通过改革,加快形成投资主体自主决策、政府调控有力有效、融资方式丰富多元、投资服务高质高效、市场环境公平开放的投融资体制机制。在文件印发实施的5年有效期内,成都市将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建立更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潜力。  

“宽进严管” 政府投资项目出问题将追责

    减少投资审批事项,是成都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迈出的关键步伐。《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对于纳入核准的项目,不再审查项目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等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而在精减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方面,凡国家和省、市未明确要求必须由市级审批核准的投资事项,按照隶属原则,应进一步下放到区(市)县核准,土地、规划、环评、节能等前置要件审批核准权限同步下放。这意味着,企业备案类项目,原则上只需到项目所在区(市)县办理,省政府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投资审批事项则一律取消。《实施意见》还提出,对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一律放在核准后、开工前完成;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投资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则在后端同步强化,在加快推进网上备案的同时,备案类项目将试行业主承诺制和失信黑名单制,逐步实现“宽进严管”的治理模式。  
    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则是《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一是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公开公平准入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进入更多行业和领域的建设运营,包括交通、能源、金融、医疗、教育、文化、养老、旅游、体育健身、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二是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合理运用价格机制,鼓励项目投融资模式多元化,根据投资项目经营性差异,区别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租赁—转让(BLT)、融资租赁、政府补贴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投资建设或运营。三是引导民间资金采取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资本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  
    政府投资一直都是市场经济体系和经济动力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政府的“钱”投给谁、怎么花,一直受到社会关注。按照《实施意见》,成都市将充分借用专家和第三方咨询机构力量,加强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建立重大项目公示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统筹管理全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实行预算化管理,通过设计优化、概算限额管理等方式严格投资控制。《实施意见》首次提出,逐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失误、违规实施、监管不力等行为,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少设“路障”多设“路标” 为投资领域引来“活水”

    少设“路障”,多设“路标”是《实施意见》的重要原则,审批事项的“减”和“放”,将为投资领域引来“活水”。《实施意见》着重强调,强化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对投资项目的指导和约束,重点发挥“裁判员”的引导作用,优化并联审批流程提高政务中心直办率。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成都市将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制度,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民间资本非营利性项目,可按照规定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对企业而言,今后建筑项目规划的选址意见书、规划及建设许可证等可在政务中心直接办理;按照节能评估和审查目录管理制度,绿化、市政道路、输水管网、可再生能源、输配电网和住宅类等低能耗项目,可简化节能评估和审查手续。此外,成都市还将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探索环评登记表备案管理,试行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制度,实行建筑项目分段核发施工许可制度等改革举措。  
    融资方式的拓展离不开各类投融资平台的搭建,《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市级投融资平台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新型城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的融资合作,设立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探索预算资金、政策性贷款等财政性资金通过资本金注入、贷款贴片、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建设。  
    在直接融资市场,成都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券等方式融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或集合资金依托计划;支持企业在区域性要素交易市场进行债券和股权融资。在间接融资市场,成都市将积极发展社区金融、村镇银行,加快推进民营银行筹建,支持本市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上市,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此外,还将通过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着力提升地方金融服务能力。  

建立“大数据”分析预警系统  促进投资结构优化

    接下来,成都市将整合全市投资数据,建立统计监测、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并定期对外发布有关信息,促进投资结构优化和投资效益提升。通过“大数据”可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存量、运行态势和风险监测。据成都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投融资体制改革将严格遵循“法治”原则,依法依规实施。在此次文件出台后,现有与之冲突的,或不利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将在全市范围内清理和废止,还将制定《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等办法,以完善投资制度体系。下一步,各区(市)县及市级有关部门还将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和制度办法,确保改革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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