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农村日报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敏)1月16日,记者从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四川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印发。该办法将于2026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19日。这是四川首个专门聚焦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的省级规范性文件,标志着四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新阶段。
“这是四川落实国家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要求、适配‘天府森林四库’建设的关键制度保障。”省林草局相关专家在解读时提到,《实施办法》充分结合四川实际,为激活全省1.8亿亩集体林地资源提供清晰指引。
“当前四川林业发展正面临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迫切需求,此前林地流转中存在的权益保障不充分、程序不规范、风险防控薄弱等问题,制约了森林资源价值释放。”该专家表示,《实施办法》历经基层调研、专家论证、多轮征求意见等严格程序,最终形成六章三十五条的完整体系,实现了对流转全流程的闭环规范管理。
在林农最关心的权益保障方面,《实施办法》明确:家庭承包方依法流转经营权后,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保持不变,仍享有承包权,继续持有原林权证或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
为破解“山散、林碎”难题,《实施办法》鼓励在征得农户同意的前提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预流转、委托流转等方式推动林地集中连片经营,支持村集体、农户与国有林场、森工企业开展入股合作或委托管理,助力林业规模化发展。
为从源头减少纠纷,《实施办法》要求流转合同中应当明确依法流转的集体公益林、天然林有关补偿费和林地征收征用有关补偿费的归属,是否同意再流转林地经营权、进行林权抵押担保和建设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合同到期后相关资产处置方式等事项,让流转双方权利义务清晰可依。
同时,《实施办法》在流转服务、流转日常监管、建立信用档案制度、加强风险防范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要求,以此推动四川集体林地流转从“粗放流转”向“规范流转”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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