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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全面推行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制
  2022/7/25  浏览 877 次

信息来源: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7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日前,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意见》明确到今年底,初步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制责任体系,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每一块耕地均由田长负责守护;到2025年底,田长制责任全面压实,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格局基本确立。全面推行田长制,是四川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四川在新时代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

在责任体系上,《意见》提出分级设立田长,省级设立总田长,由省委书记和省长担任;设立副总田长,由省委专职副书记担任;设立省级田长,由其他省级领导按联系指导市(州)分片负责。市、县、乡三级设立田长、副田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田长,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田长,结合实际分片分区负责。村级设田长,由村级党组织书记担任;在村级党组织书记统筹下,本村(社区)范围内设置网格员,由村级“两委”委员、村(居)民小组组长、村级事务代办员等担任。

《意见》明确了五级田长职责及田长制工作机构。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立田长制办公室(设在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任由同级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1名同级政府副秘书长或政府办公厅(室)负责同志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同级有关部门为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建立起多部门参与的协作制度,共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意见》明确了田长的五项主要任务,包括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巩固提升耕地质量;加强耕地监测监管;深化耕地保护改革创新。

据了解,为确保田长制落实落地,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正抓紧制定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将逐步出台《田长巡田工作制度》《田长制工作督查制度》《田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等,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和补偿机制,对在田长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规依矩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积极构建“空、天、地”一体化动态智慧监测监管新模式。充分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田长制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设立统一规范的电子保护桩,开发田长巡田软件,辅助日常动态巡查,做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行为早发现早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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