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
2022/5/30 浏览 918 次 |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省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296号),现就2022年度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2022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按照“政策引领、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强化绩效”的工作原则,重点围绕“5+1”工业体系构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升,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创新能力提升等,组织推荐一批重点产业化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创新项目、产业园区项目等,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制造强省。 二、征集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按照征集指南选择申报类型,填报项目资金申报资料和《项目绩效目标表》。为强化项目入库工作,企业须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进行项目申报。 (二)地方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扩权试点县(市)推荐项目同步报送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履行属地责任。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相关要求,正式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的项目,需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重复性负主体责任,并书面出具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 (三)严格申报纪律。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现场核实等申报组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四)申报截止时间。项目征集企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3日18:00,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络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18:00,正式推荐文件应于12月14日前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逾期不予受理。
产业化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联系电话: 技术改造处 028-86265712 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报联系电话: 技术创新处 028-86265731 028-86265730 产业园区项目申报联系电话: 产业园区处 028-86112143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 信息中心 028-86264480 028-86264185 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86262834 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举报电话: 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 附 件:1.产业化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征集指南 2.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征集指南 3.产业园区项目征集指南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1月8日
附件1
产业化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征集指南
一、支持范围 落实《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聚焦重点产业项目、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工业软件开发应用、产业成链集群发展、创新成果转化,持续深入促进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不断提升我省工业经济质量规模水平。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支持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技术含量高的重点产业项目,优先支持省政府重点项目、我厅500个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等项目,绿色节能低碳循环发展项目,省级新经济示范企业实施的“四新经济”项目,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等项目。 (三)支持工业软件应用和首台套、首批次产业化项目。支持省内首版次工业软件应用项目,创新成果在川转化项目,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大规模产业化项目。 (四)支持产业链集群发展。支持龙头企业招引或新建支撑集群发展项目,支持招引或新建的具有建链延链强链补链关键性作用的项目。 三、征集条件 (一)项目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申报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违法违规用地、乱占耕地等事项。 (三)具体投资要求。
1.重大产业项目要求符合全省区域产业布局引导目录,设备(含软件)投资5000万元以上。 (四)项目在申报通知发布前已开工建设或已竣工,其中,在建项目要求列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500个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在申报通知发布前已形成实质性投资,前期审批手续完备合规;竣工项目要求前期审批报建手续完备合规,在2020年11月1日后至申报通知发布前竣工,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申报通知发布前主要投资和建设内容已完成,在2022年10月前应完成环保、消防、安全、节能等单项验收手续。 (五)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具备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 (六)项目申报单位存在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系统治理突出问题未整改完成情况的,原则上不得申报2022年项目资金。 四、征集要求 (一)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进行项目申报。企业拟申报项目原则上在申报指南发布前已录入平台,进入我厅建立的省市县三级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库,并获得系统自动赋予的项目管理代码。因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重建,允许申报指南发布十天内,项目可以继续入库并赋码。未赋码项目,不得申报资金。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从已赋码的重点项目中选择符合要求项目申报资金,并按照要求在平台填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出具项目及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 (三)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审核把关,组织力量及时开展网络审查、网络推荐,对网络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保项目真实合规。 (四)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应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并承诺所推荐上报项目真实合规。
附件2
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征集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国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支持研发投入高、市场前景好、研发能力强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支持“5+1”现代产业体系和16个重点领域中的重点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和新工艺,并实现产业化生产和商业化应用,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三)产业重大关键技术(产品)研制开发项目。聚焦国家战略、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和我省特色优势产业,瞄准具有战略性、前沿性、引领性的行业重大需求和短板技术,支持企业攻关破解行业瓶颈“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亟需共性技术,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对接,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实现产品商业化价值。 (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项目。聚焦服务“5+1”现代工业体系,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服务、个性化定制、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加快培育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经济,推广新经济应用场景。弘扬工业文化,提升省级以上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水平。专项支持天府·宝岛工业设计大赛。 二、征集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我省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内承担该项目条件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央属企业集团在川纳税分公司。 2.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单位营运状况良好,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4.项目投入构成科学合理,不含土地(土建)费用和与项目实施无关的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费用支出。 5.原承担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2015年及以后)未验收或已获得2021年度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金(含切块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在申报范围。 6.申报项目不涉密。 7.申报项目未获得各类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个性条件。 1.国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1)项目申报企业为国家或省认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为已开工、有实际投入的项目。截止申报时项目累计投入不低于30%,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前期投入财务经费归集时间从2021年起算。 2.重点技术创新项目。 (1)项目申报企业具有国家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及以上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乡村振兴带动标杆企业、制造业优质企业等资质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技术创新组织机构重点推荐项目。 (2)项目建设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项目投入财务经费归集时间从2020年起算。 (3)申报企业须提供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3. 产业重大关键技术(产品)研制开发项目。 (1)项目建设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投入财务经费归集时间从2019年起算。属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揭榜攻关任务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申报,财务归集范围从揭榜成功后起算。 (2)申报企业须提供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4.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项目。 (1)优先支持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家或省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服务型制造示范等企业实施的项目,新经济企业融合创新项目,省级相关部门、技术创新组织机构重点推荐项目。 (2)项目建设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工业设计类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项目投入财务经费归集时间从2020年起算。 (3)申报企业须提供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附件3
产业园区项目征集指南
一、支持范围 聚焦“5+1”现代工业体系构建和“16+1”重点产业培育,支持全省产业园区集约发展、创新发展、智能发展和绿色发展。 二、支持方向 (一)产业园区集约发展方向。主要支持全省产业园区建设或改造标准厂房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二)产业园区创新发展方向。支持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机构等建设孵化器以及研发、检验检测等园区公共服务平台。 (三)产业园区智能发展方向。支持园区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5G等前沿技术,开发建设集应急、预警、能耗监测等为一体的综合管理平台。 (四)产业园区绿色发展方向。支持园区建筑节能降碳改造,采用多能耦合的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水平,鼓励分布式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园区智能微电网、集中供热等配套设施。 三、征集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项目应为近两年已竣工且未获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2020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申报前主要投资和建设内容已完成,前期审批报建手续完备合规,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含环保、消防等单项验收),完善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省政府重点项目可支持在建项目,申报前应形成实质性投资,前期审批手续完备合规。 (三)产业园区集约发展方向的标准厂房类项目层数原则上不低于2层,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产业园区创新发展、智能发展、绿色发展方向的项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四)申报项目应具有公共性,能够为园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违法违规用地、乱占耕地等“一票否决”事项。 (六)已获得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存在项目建设滞后、验收进度缓慢等系统治理突出问题的,原则上不支持申报2022年项目资金。 (七)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省级新区、全国百强县培育对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县域集成改革试点县、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给予重点支持。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山区项目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四、征集要求 (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把关,上报推荐文件,明确项目推荐结论性意见,附汇总项目简表。 (二)申报材料附件、参考目录要求及格式可在项目征集平台下载或向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获取。申报信息需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上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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