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脱贫到振兴:乡村面貌5年巨变背后 四川两部《条例》统筹推进乡村建设 |
2022/5/29 浏览 859 次 |
信息来源: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5月27日上午,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开幕,王晓晖同志代表第十一届四川省委向大会作报告。报告指出,这五年来,四川举全省之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省62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1501个贫困村全部退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全面摆脱贫困,特别是聚力攻克大小凉山彝区深度贫困堡垒,与全国人民一道步入全面小康社会,兑现了向全省人民的庄严承诺。未来五年,四川将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
报告背后的四川乡村面貌五年巨变,与《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下简称《扶贫开发条例》)和《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出台密不可分。其中,《扶贫开发条例》是四川首部关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扶贫开发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创新性提出了什么理念?是如何构建四川省大扶贫工作格局的?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四川又是如何用两部《条例》进行有效衔接?四川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四川渠县,这里曾是四川“四大片区扶贫攻坚行动”88个重点贫困县之一。
立法:全国率先出台指导脱贫攻坚的地方性法规
记者从四川省人大农业农村委了解到,制定《扶贫开发条例》是有现实需要的,即《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明确提出了要“加快扶贫立法,使扶贫工作尽快走上法治化轨道”。
此外,四川是全国扶贫工作的重点省份,随着扶贫开发机制创新步伐加快,有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伴随出现,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和引导。加之彼时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扶贫开发的法律,因此迫切需要出台有关地方性法规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扶贫开发战略,以此固化和提升此前四川探索总结的扶贫开发工作经验。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扶贫开发条例》于2012年10月顺利申报立项,并在2015年4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同年6月1日起施行。
在《扶贫开发条例》出台之前,全国范围内没有指导脱贫攻坚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出台,将精准扶贫作为四川省扶贫工作的原则,明确了贫困户、贫困村的定义。也明确了四川农村扶贫标准的制定程序,规定了县级人民政府识别贫困户、贫困村的权限和程序,确保做到精确识别、分类扶持,因村施策、因户施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要进一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扶贫开发条例》就社会各类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多方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工作格局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总则中规定了扶贫开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和农村扶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的管理体制等。自此,构建了四川省内的大扶贫工作格局。
2018年6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成员在营山县与村干部核对贫困户的收入状况。
意义:四川首部关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对四川而言,《扶贫开发条例》具有重要意义。
首当其冲的,是政治立意。记者获悉,《扶贫开发条例》紧紧围绕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全会精神,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战略部署,全面总结和固化了四川多年积累的扶贫开发实践经验,确保与中央和四川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目标同向、工作合拍、步调一致。
不可忽视的,是里程碑式的立法意义。作为四川省第一部关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扶贫开发条例》填补了地方立法的空白。
同时,为推进四川省扶贫开发战略,依法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解决扶贫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实现和维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扶贫开发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扶贫开发条例》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该《条例》动员了省内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
几年前,时任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在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高坡村与贫困党员和贫困群众代表座谈。
监督:为期6年专项监督 开展8次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工作评议……为了要确保立法实施的效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于2015年通过了《条例》六年专项监督工作方案。
就开展执法检查来说,从2015年到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连续开展了八次检查。检查行动快、力度大、全覆盖、方式新、重实效、效果好。
2017年至2019年,执法检查对全省88个贫困县及当年计划摘帽贫困县实现了检查全覆盖。2020年,重点选取6个国定贫困县、省定贫困县和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县进行检查,实现了检查类别全覆盖。
同时,检查方式高度重视暗访,为掌握客观真实情况,获取第一手资料,每次执法检查均采取不打招呼、随机选点、随机抽查、随机走访等方式深入贫困一线干部群众进行暗访。
2018年10月9日,在丹巴县开展检查时,牧民群众握着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吕华的手表示感谢,二人都笑得十分开心。
接力:《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续写乡村振兴大文章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
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四川是如何继续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的呢?
记者获悉,2018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确定为年度立法调研项目。2021年,该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记者从四川省人大农业农村委了解到,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乡村振兴战略,强化立法监督,依法履职尽责,综合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各级人大职能作用。并将持续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为四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人大智慧。
|
上一条: 挖掘县域商业促消费潜力 |
下一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
[返回上一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