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
2022/5/25 浏览 898 次 |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川财资环〔2022〕34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林草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08号)精神,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一批)如数,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国土绿化支出、湿地等生态保护支出等方面,具体支出方向详见附表。收入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的相关项级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脱贫县(原国定贫困县)的部分项目资金,可根据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文件规定,结合各地的脱贫攻坚规划,将湿地等生态保护支出(林业科技推广试点示范补助)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由各项目县(市、区)统筹组织实施。 二、本次下达的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国家公园外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国家公园外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国家公园外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国家公园外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各市(州)财政部门收到本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相关县级财政部门。 四、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第一批,任务清单)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5月6日
|
上一条: 四川将启动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 |
下一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
[返回上一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