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次制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五年规划:到2035年 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基本实现 |
2022/5/13 浏览 829 次 |
信息来源: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作为农业大省,“十四五”期间,针对如何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四川有了更加明确的“作战图”。
5月12日,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四川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于日前发布。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彭勇介绍,《规划》在整体上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实施,以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为核心,以打造“绿富美”生态乡村为目标,着力提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水平,立足四川省情,目标明确,任务具体。 据悉,这也是四川首次制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五年规划。 设置11项具体指标 明确强化农村空间分区管控 《规划》明确,到2035年,四川的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基本实现。 “从目标制定到措施保障,此次《规划》都综合考虑四川实际。”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农村生态环境处副处长苟晴介绍,在国家、省级相关要求基础上,提出了11项规划指标,“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 在11项具体指标中,约束性指标6项,预期性指标5项。具体而言,约束性指标包括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比例从2020年的58.37%提高到75%;纳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完成数量从2020年的5个增加到159个;农村化肥施用量零增长等领域。 另一方面,《规划》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做深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决策部署,把强化农村空间分区管控作为首要任务,有效衔接乡村国土空间规划。例如,要求科学划分农村“三生空间”(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规划空间布局,推进种养平衡绿色发展。 同时,重点任务还包括要系统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针对性细化 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要求,此次《规划》结合四川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薄弱点,通过两个子方案,有针对性地细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工作。 据彭勇介绍,《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确立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分类推进、久久为功”的工作思路,从科学完善规划布局、强化分区分类治理、深入实施资源化利用、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非正常运行设施改造、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有序开展试点示范等7个方面安排部署,将目标逐年细化到各市(州)。 同时,《四川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了“全面摸底,突出重点;试点示范,凝练经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分工协作,共抓共管”的基本原则,明确了10项治理方面的工作目标,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全面防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为主要任务,推动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明显优化,农业绿色生产及现代化发展水平大幅提升。 在《规划》的实施保障上,将以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并坚持地方财政为主、中省财政补助为辅的资金投入体系,完善金融支持、项目审批、用地、用电等各项政策。 彭勇透露,全省还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成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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