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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花椒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8/6/5  浏览 2962 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花椒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川办发〔2018〕34号  

各市(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花椒(包括红花椒、青花椒、藤椒等)是一种特色经济树种,具有耐寒、耐旱、耐瘠薄以及固土能力强、管理相对容易等特点,在食品、香料、化工、药用、养生等方面具有较长产业链和巨大发展潜力。我省多数地区为花椒适生区,大力发展花椒产业,有利于加强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产业扶贫、增加群众收入。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花椒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促农增收和精准脱贫目标,以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花椒产业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着力建基地、搞加工、创品牌、拓市场、强支撑,努力推进花椒产业标准化、集约化、品牌化、智能化建设,进一步促进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巩固生态建设和脱贫攻坚成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突出绿色生态、优质安全导向,着力推广丰产栽培技术和生态循环种养模式,推行清洁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生产方式,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提高花椒产品质量和综合效益。

  坚持三产融合,持续发展。按照“强二产、带一产、促三产”总体要求,按区域科学确定花椒的种植规模、加工能力、服务体系和营销方式,建立和完善种加销、科工贸一体发展新机制,促进花椒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开放发展。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强技术创新,夯实科技支撑。健全投融资制度,引导社会投入。强化科研、生产、销售领域的分工协作,完善与椒农的利益联结机制。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主导。政府根据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制定花椒产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政策,改善基础设施,强化公共服务。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椒农等生产和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决策种植品种、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

  (三)总体目标。到2022年,全省花椒种植面积稳定在600万亩,其中现代花椒基地突破300万亩,花椒果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建成亿元级加工企业10个、省级以上花椒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10个、省级以上花椒产业特色优势区10个,培育区域公共品牌和企业知名品牌20个,实现综合产值300亿元,主产区椒农人均年收入达到3000元,努力把我省打造成全国种植面积最大、研究和开发水平领先、综合效益显著的花椒产业第一省。

  二、重点任务

  (四)培育优质基地。按照全省花椒适生区划,分区域、分品种指导适宜区编制花椒基地建设规划,以科学规划指导花椒产业稳步持续发展。支持选育推广良种、改造低产低效椒园和新建优质、高效、高标准花椒基地。完善优质丰产栽培标准,规范花椒基地质量认证。按照“一园一品、一园一策”要求,加强丰产栽培管理。将区域性花椒种子园建设、良种壮苗繁育基地建设纳入省林业基本建设项目支持范围,并积极协调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积极将花椒基地培育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造林补贴、省级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支持范围。结合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优先安排、加快推进纳入普通公路路网的林区道路建设。加快花椒基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将花椒基地内生产作业道路、灌溉设施建设纳入省现代林业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范围。花椒基地看护房、病虫防控管理用房、花椒晾晒场的用地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按农用地管理,符合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条件的按林地管理,不办理农用地(林地)转用审批手续。

  (五)优化产品加工。

  全面落实加工要素保障。各市(州)、有关县(市、区)对花椒龙头加工项目和园区建设合理用地按规定予以积极保障。将花椒脱籽(粒)、烘干、分选(含色选)、冷藏保鲜等设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并加大补贴力度。将鲜花椒纳入《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对花椒脱籽(粒)、分选(含色选)、烘干等初加工环节的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鼓励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实施花椒深加工项目,研发花椒新优产品,开展花椒精、麻味素、花椒籽仁油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研究。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信息化建设与传统花椒加工企业有机融合,提高企业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水平,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开展花椒在康养保健、生物医药、日化原料、生物农药等方面的功能开发和应用研究。将花椒电气烘干设备购置、花椒密封储藏设施建设、加工生产线改造提升、产业园区建设等纳入省重点项目计划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范围。

  修订完善花椒系列标准,加快花椒生产经营标准化。持续支持开展花椒及花椒叶成分与功效研究,将花椒药用相关研究列入省中医药产业重点科技项目。将花椒综合利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列入省重点科研课题。支持企业、科研单位设立花椒研究分支机构,搭建开放性研发平台,建立省、市(州)、县(市、区)花椒科技示范基地(点)。

  (六)做大做强品牌。

  实施品牌创建行动,整合打造“四川花椒”省级公共品牌,鼓励地方和新型经营主体创建具有文化内涵的特色品牌,提升具有历史文化的传统品牌。充分利用现有渠道,统筹品牌建设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花椒品牌创建、品牌认证和品牌宣传推广,对成效明显的区域公共品牌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列入品牌培育的生产经营主体,在项目立项、能源供应、财政贴息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在质量管理、信息咨询、技术帮扶、用地手续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

  鼓励整合资源,加强对花椒品牌宣传的总体策划和系统推进,支持品牌整体推广。加大对四川花椒历史文化的挖掘力度,组织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借助“川菜”品牌优势,把花椒融入美食文化,讲好四川花椒故事。鼓励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推介我省花椒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支持各地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品牌宣传展示活动,扩大自主品牌社会影响力。充分利用博览会、展会、推介会、发布会等公共平台和资源打响自主品牌。支持建立花椒原产地认证制度、构建产品可追溯查询管理机制,加强花椒产品市场质量监管。强化公共品牌、企业品牌、知名商标和地理标识产品的规范管理。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推动形成品牌消费理念。

  (七)促进三产融合。鼓励利用花椒种植地科学发展林下循环种养,林下种养相关管护设施、畜禽圈舍等用地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按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鼓励打造创意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文化等产业,推进花椒产业与电子商务等产业深度融合。建设花椒博物馆和主体公园,编纂四川花椒史、花椒趣谈等文史科普资料,提高花椒产业文化内涵。规范举办“花椒采摘节”,推进花椒一三产业融合。依托国家或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建设一批集良种繁育、标准化种植、储藏保鲜、精深加工、质量检测、产品展销、物流配送、康养保健、乡村旅游为一体的花椒产业示范园区。将符合条件的花椒产业园区纳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省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和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进行培育,并推荐申报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和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八)开拓产品市场。鼓励花椒产地建设区域花椒批发市场(集散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并积极协调将其纳入全国性、区域性农产品市场建设支持范围。支持建立和完善种加销、科工贸一体发展新机制。完善市场准入门槛,规范市场议价,保障优质优价。借助“互联网+”,运用大数据,搭建省级花椒营销网络和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基地和乡村。建立健全集花椒物流信息和价格指数发布于一体的花椒贸易市场流通体系。加强产业与市场终端对接,多渠道构建营销网点。鼓励花椒生产和销售企业参加“川货全国行”和“万企出国门”等活动,抢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推动四川花椒“走出去”。

  (九)构建风险防范机制。支持成立花椒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机构,帮助农户灾前防御和灾后自救。将花椒林病虫监测与防治纳入省森林病虫害防治项目,并积极协调纳入国家防治项目,实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治。将花椒林因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发生的风险纳入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范围。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不同区域和品种的花椒设计保险产品,探索建立互助共济的合作保险组织,降低生产经营风险。积极推进花椒产品内涵建设,提高花椒产品附加值,确保花椒销路畅通,促进椒农增产增收。推进花椒安全体系建设,强化花椒产地环境检测,合理布局和修建花椒密封冷藏设施,建立完善花椒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省直有关部门要强化配合协作,共同研究解决花椒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要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我省花椒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各市(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花椒产业发展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

  (十一)加大资金扶持。省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支持花椒相关标准制定、基础研究、药品和大健康产品研发等。统筹整合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扶持资金、科技奖补资金等,重点用于区域性花椒良种选育与推广、科技研发、“四川花椒”品牌培育与宣传、技术培训、质量监测以及花椒产业特优区建设奖补等。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金加大投入,采取“1+N”资金投入模式,壮大花椒产业发展资金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等部门在相关资金安排上,要加大对花椒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二)完善发展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推进集体林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广“林地预流转+交易签证+履约保险”和“林地股份合作社+职业经理人”等模式,促进花椒适度规模种植。推广专业公司代管托管和“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村集体组织+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经营机制,提高花椒的集约化、标准化水平。健全“科企农”“产学研”“农工贸”产业化模式,组建省级花椒产业联盟,推动全省花椒产业提档升级。依托涉林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职业椒农、职业经理人、乡土专家培养,加大基层科技人员培训,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建立专家库和专家大院,保障人才供给。

  (十三)培育经营主体。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8号),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加快发展一批以花椒标准化种植、林下生态种养、产品初加工或专业化生产、产品营销为特色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合组织,引进壮大一批以花椒产品精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的龙头加工企业,着力造就一批花椒产业职业经理人、技术能人,探索建立花椒造林、管护、采摘专业队伍。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专业服务、生产托管服务,全面提升花椒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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