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农业厅 水利厅 关于抓紧开展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
2017/7/26 浏览 3190 次 |
有关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发改委(局)、农业局、水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为提前做好项目储备,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支持,省发展改革委与农业厅、水利厅共同研究,拟对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剩余建设任务进行储备,请各地抓紧落实。具体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模 每个县(市、区)建设规模详见附件。 二、项目区选择 (一)项目区属于粮食主产区,水源、道路等基本条件能够满足建设需要,水土资源、地形等自然条件适合粮食生产,符合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 (二)坚持向规划建设任务重和脱贫攻坚重点县倾斜。 (三)优先考虑项目所在地政府与社会资本签订合作协议,项目区产业发展规划、社会服务等完善,与农民建立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致富增收能力强的县。 (四)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任务要与农业综合开发、国土等部门衔接,防止重复安排投资。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为基础的田间工程建设,配套实施土地平整、机耕道等。 四、投资测算 项目投资标准为1500元/亩,其中:中央补助标准为1200元/亩,地方配套300元/亩。 项目总投资包括工程建设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和基本预备费。其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实施方案编制费、设计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监理费、招投标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一般控制在工程建设费的5%左右(在配套资金中列支)。基本预备费,一般按工程建设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的3-5%计取。 五、其它要求 (一)各地要成立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农业、水利、财政等部门为成员,负责协调项目建设有关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统筹协调,建设进度和质量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根据《关于转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农经[2016]508号)要求,此实施方案的审批权限在有关市州或扩权强县发展改革部门。实施方案的编制提纲可参照2016年有关文件执行。 (三)为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请各地尽快完成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的申报和储备工作,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水利厅。请各地抓紧编制实施方案,最迟于国家下达投资计划前完成实施方案的审批。我委将根据国家下达投资规模、各地前期工作情况,以及近年来各地项目建设进度和国家项目稽查情况,分解下达各地建设投资任务。
联系人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 谢 安 028-86705775 农 业 厅 俞小飞 028-86705354 水 利 厅 徐 晗 028-86931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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