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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7/24  浏览 2874 次

来源:产业与金融处

    各区(市)县农发(农林、统筹)局,成都高新区农发局、成都天府新区经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好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指导和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不断增强企业的“两个带动”能力,根据成都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产业化办公室”)《成都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成农产领发〔2015〕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组织形式:依法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含电商)和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主营业务:以粮油、畜牧、水果、蔬菜、花卉、林竹、食用菌、中药材、茶叶、水产、蚕桑等农产品加工、营销为主营业务,适当考虑种、养殖业、农业投入品、农业机械等企业,其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本公司年销售收入总额的70%以上。

    (三)企业规模:企业总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产品以内销为主的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年出口创汇300万美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4亿元以上;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年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对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出口创汇、市场交易额、电商年交易额的认定,以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申报地县级统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互联网数据为准。

    (四)基地规模:企业必须建有一定规模的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其中种植业基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林业基地面积在3000亩以上,养殖业基地规模为存栏生猪5000头、蛋鸡2万羽、肉鸡10万羽、牛500头、池塘养鱼面积100亩或流水养鱼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并建有一定规模的示范场。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从生产基地、专合组织、家庭农场、农户和龙头企业中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或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企业建立基地规模的认定,以基地所在地县级农业、水利、林业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为准。

    (五)带户规模:企业通过与农户建立比较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数量达到2000户以上,并与之建立多元化的利益联结机制。企业带动农户数的认定,以当地县级农业、水利和林业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为准。

    (六)质量安全: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档案、质量认证和市场准入三项制度,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责任追溯,近2年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七)企业信用: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银行信誉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不欠工资、社会保险金等,符合环保要求,无涉税违法行为。

    (八)其他:在成都市内注册,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由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或市外省级、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控股企业以及被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同等待遇。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成都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二)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情况(3000字左右)。包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以及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参与公益事业等情况。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证明。

    (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要附二维条码)。

    (五)金融部门出具的企业信用证明和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记录证明。

    (六)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合同、协议等带动农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企业所在地县级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3年纳税情况证明和免税证明文件。

    (八)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证明材料。

    (九)反映企业实力和产品质量的科技成果、商标、专利、名牌产品、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十)企业符合本行业生产环保要求等所需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由企业向所在区(市)县农村发展(统筹、经发)局产业办提出申请,并报送上述申报材料。

    (二)区(市)县农村发展(统筹、经发)局产业办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审核,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向市产业化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

    1.书面正式推荐文件。

    2.新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

    3.各新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1套。

    4.新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Excel格式)、单个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和《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电子文档打包(一个企业一个文件夹)。

    (三)报送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8月20日止。

    四、认定

    (一)专家评审。成都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区(市)县申报材料后,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经审查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提交进入现场审查。

    (二)现场审查。由成都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实地现场审查,并提出现场审查意见。

    (三)公示。对专家评审和现场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在成都农业信息网上公示7天。

    (四)公布。新申报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成都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新认定企业名单正式向社会公布并授牌。

    联系人:市农委产业处 唐小梅

    电 话:61883610、61883588

    邮 箱:chanyechuwang@163.com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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