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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7/5  浏览 3358 次
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农办[2017]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和全国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培训班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

  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要求,坚持把“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作为扶持重点,坚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优化产品产业结构、推进农业提质增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发挥重要作用。要立足本地实际,把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同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特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农业产业园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合力。要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版,促进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提升财政支农效能。

  二、切实保持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严肃性

  坚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进一步明确扶持产业的精准性。要保持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严肃性,对于规划确定的优势特色产业进行集中扶持、连续扶持,着力打造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形成规模优势、品牌优势,区域优势。财政补助项目要扶持纳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贷款贴息项目要优先扶持纳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确因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调整、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调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要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5〕34号)的要求和规定程序,提前编制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8-2021年)(草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备案。

  三、继续加大贷款贴息资金投入力度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财政贴息扶持力度,逐步减少对涉农企业的直接补助;鼓励与金融机构合作,大力扶持中小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的贷款贴息项目管理方式,建立拟贷款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对列入名录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利息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贴息资金在2019年结算,项目明确为2019年度贴息项目;要定期跟踪掌握范围内项目单位的贷款和计息情况,切实加强贷款贴息项目的过程管理,于2018年10月底前汇总统计全年贷款和付息预计数,初步确定本地区2019年贷款贴息的预算。省级农发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合理确定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资金扶持额度。

  四、努力提高财政补助项目的精准性

  优先扶持以高效农业种养基地建设、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促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提档升级,提高扶持环节和项目的精准性。全面贯彻落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意见》,扩大产业化发展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范围,提高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果。单个项目申请的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

  五、进一步明确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项目的涉农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经营一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示范带动作用强,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申报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应符合农民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且经营一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的要求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六、严格限定不予受理的项目

  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与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有关的项目、已申请2018年中央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持的项目、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其它未按规定申报的项目等,不予受理。

  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省级农发机构要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发布申报指南并报国家农发办,明确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要指导基层农发机构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把公开项目扶持政策和申报要求、公平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科学公正地组织项目评审、公示拟立项扶持的项目等作为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监督。要继续规范和加强项目申报与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拟连续扶持的项目单位或扶持资金数额较大项目的审核工作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省级农发机构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将拟贷款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附件1)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在2019年3月底前将贴息资金结算备案材料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及时批复年度实施计划,在2018年9月底前将补助项目备案材料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其中贴息资金结算备案材料包括贴息资金审核报告和贴息资金汇总表(附件2),补助项目备案材料包括备案文件(应说明拟扶持产业化发展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等)、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3)、项目实施计划汇总表等。拟用下一年度财政资金安排的“先建后补”项目要单独备案或单做说明,项目计划应按资金安排年度填报。

  (三)要认真总结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实施情况,进一步明确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范围和重点,为制订新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9-2021年)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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