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编制新增千亿斤粮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 |
2015/3/6 浏览 4073 次 |
关于抓紧编制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 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 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发展改革委(局): 根据国家投向,经我委与省农业厅、水利厅共同研究,拟推荐以下县(市、区)为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2015年建设项目储备县(项目县名单详见附件1),请你们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模 每个县(市、区)建设规模详见附件1。 二、项目区选择 (一)项目区属于粮食主产区,水源、道路等基本条件能够满足建设需要,水土资源、地形等自然条件适合粮食生产。 (二)项目所在县、乡、村干部素质好,技术力量强,群众积极性高。 (三)项目建设符合当地水土保持总体规划,符合《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在建设过程中不会形成新的水土流失。 (四)因地制宜,集中连片进行建设,所涉及乡镇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五)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任务要与农业综合开发、国土等部门衔接,防止重复安排投资。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为基础的田间工程建设,配套实施土地平整、机耕道等。 四、投资测算 项目投资标准为1500元/亩,其中:中央补助标准为1200元/亩,地方配套300元/亩。 项目总投资包括工程建设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和基本预备费。其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实施方案编制费、设计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监理费、招投标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一般控制在工程建设费的5%左右(在配套资金中列支)。基本预备费,一般按工程建设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的3-5%计取。 五、其它要求 (一)各地要成立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农业、水利、财政等部门为成员,负责协调项目建设中的有关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统筹协调,建设进度和质量检查等工作。 (二)实施方案须由具有农业、水利乙级以上咨询或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三)有关附件详见编制提纲。 (四)报送时间。2015年3月30日前发展改革、农业、水务三家部门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水利厅。
联系人:田雪松、谢安 联系电话:028-86705870、86705875
省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处 201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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